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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定如何办理

2023-04-23 18:30:23 行业资讯 浏览:27次


今天pink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定如何办理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2、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宴唤歼;

4、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晌冲4、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链指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申请软件产品认定,必须要先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吗?

是的,想要认定软件产品必须先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因为软著是支撑软件产品的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大连市软件开发生产企业、软件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落实国家、省、市给予软件开发生产企业、软件产品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袜哪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大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工作。第四条 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以上,从事软件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支持服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三)软件经营总收入(包括产品销售、工程项目、技术服务、培训、咨询、技术转让收入等)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主开发软件收入占企业软件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

(四)用于软件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销售额的10%以上。第五条 认定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应由企业的法定告蚂码代表人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技术物败市场合同登记的软件技术转让(开发)合同(协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研制开发项目任务(计划)书、市属局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等能够证明拥有自主版权的文件;

(三)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四)职工名册、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第六条 认定软件产品,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产品的所有人、使用人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第七条 软件产品,是指软件所有人、使用人拥有自主版权并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计算机程序及其他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第八条 市科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期分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发给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或软件产品认定证书;评审不合格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认定的软件开发生产企业、软件产品即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第九条 市科委应按年度对认定的软件开发生产企业、软件产品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软件开发生产企业、软件产品认定资格,收回证书。第十条,市科委在认定和取消软件开发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资格时,应将有关文件复印件报送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经委备案。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软件开发生产企业、软件产品可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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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皖政[1999]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管理全省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考核工作的主管机关,并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即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另行认定。第四条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划定计算机软件产品范围如下:

1、系统软件;

2、支撑软件;

3、多媒体软件;

4、事务管理软件;

5、辅助类软件;

6、仿真软件与控制软件;

7、智能软件;

8、网络应用软件;

9、安全与保密软件;

10、安全与保密软件;

11、系统集成软件;

12、其它应用软件。第五条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有规范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企业管理或科技管理经验,且为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从事软件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支持服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

5、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35%以上;

6、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50%以上;

7、用于软件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5%以上。第六条软件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

2、软件产品的内容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

3、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实行单独核算。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第七条申请认定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由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向企业所在地市、行署科委提出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软件开发生产企业认定申报书》和《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并报送以下材料(软件开发企业和软件产品可同时申请认定,也可分别申请认定):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章程复印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企业职工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证明;

6、所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证明材料(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版权登记证书,或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或用户的评测报告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有关技术合同);

7、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8、其它有关文件、证明。第八条市、行署科委或高新区管委会收到申请报告及上述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审批认定。对批准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省科技厅颁发《软件开发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对批准认定的软件产品,颁发《软件产品认定证书》。

《软件开发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认定证书》作为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第九条省科技厅每两年对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进行一次复核,实行动态管理。经复核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取消其软件开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取消其软件产品资格,终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十条省科技厅将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在省科技信息网页上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双软认定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

“双软认证”简而言之:即“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

需要条件:

(一)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企业;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旅早羡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三)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拆拍软件产品拥有省经济信息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省经济信息化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睁搭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双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双软件认证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败颤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扩展资唤并料:

申请双软认证资料

软件产品登记: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用电脑填写;

2、《产品登记审查表》,用电脑填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复印(验原件),一式一份;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5、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一式一份;

6、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软件产品登记声明》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7、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A4纸复印(验原件),一式一份;

8、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验原件),各一式一份;

软件企业认定: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须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和枯迹份;

2、《软件企业认定审查表》。须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复印,盖公章一式一份;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上年度审计报告盖公章;

5、企业上年度完税凭证(年度纳税缴款清单或纳税申报表),A4纸复印盖公章,一式一份;

6、《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盖公章,一式一份;

7、企业“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的说明”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8、《技术人员情况表》须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9、企业经营场地证明材料,A4纸复印盖公章,一式一份;

10、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盖公章,各一式一份;

1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承诺书》,A4纸打印,一式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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