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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清理小产权房2012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2017-10-18 6:41:04 行业资讯 浏览:16次


今天pink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试点清理小产权房2012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中广网北京3月26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议论多年的小产房治理工作这回要动真格的了。来自国土资源部网站的消息,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试点治理小产权房,同时准备在全国开始小产权房的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小产权房治理工作可以说是"几次听闻楼梯响",3月初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和委员建议要治理小产权房。3月11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公开表示,今年清理小产权房的工作,主要是一手抓调查研究清理试点,另一手抓执法检查、严格防范,不让小产权房现象继续蔓延。

2、相关统计显示,小产房的总量已经接近我国城镇住宅数量的三分之一,在2005到2010年间,由于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小产权房的增速明显高于2005年的前十年,如此严峻的形势让治理小产房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小产房的存在,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低收入者购买低价房的需求。因此,如何理清"小产房"的身份成了左右为难的一道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评论:应该如何治理小产房。

3、主持人: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而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一种称谓。它是由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但是卖给了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它在出售的时候最大优势就是价格低,而且农民也会在出让过程中行汪粗得到一笔收益。因此,关于小产权房要不要治理一直存在观点分歧,有人认为它的存在是合理的,有人认为它的存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您同意哪一种观点是比较有道理的呢?

4、杨红旭:首先它是一个不明不白的黑户,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相融合,所以说必须要给他验明正身纳到合法体系当中去。在中国,土地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城市的国有用地,这个土地上建的房子都是按照相关法律给予产权的。另一类土地就是农村集体的房子,这样土地也是属于集体的,城镇属于国有的。

5、城镇土地国家控制的比较严,基本上是一种符合法律法规的,但是农村土地也是因为属于集体的,所以政府监管不是很到位,有些村集体是他们自身的行为能力比较强,甚至有些村集体或者村民可能不是那么遵纪守法,所以说在制造方面为了自身的利益有这样的现象。

6、从长远发展来看,中国的住房体系和土地制度建设应该是比较清爽的,应该是全部给予法规化的,小产权房是不明不白,这个现象有历史遗留问题,原因很复杂,有合理因素有不合理因素,总之需要进一步治理,给纳到法律化、法规化过程当中去。

7、主持人:尽管国土资源部等部委目前还没有拿出试点和解决方案,但是有专家说,业内比较认同的做法是,在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小产权房可能会转变为可以合法交易的、特殊性质的商品房,您是否同意这种做法?如果合法化了,小产权房的差价应该怎么算?

8、杨红旭:不一定要按照区域划分,首先是两分法,已经建好的销售的小产权房只要不是在耕地上建造的,我认为主要解决途径还是以让开发商和买房人补相关的土地出让金,补相关的土地价款,完成征地过程可以陵滑发售相关的产权认证。另一类,在建的或没卖出去的应该是制止。

9、深圳市最近有一个做法可以参考,深圳市最近出台了公布了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执行实施计划,他当中提出要安排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及其争议组织的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到保障房的有效供给渠道当中,他把一些村民建的房子政府试点是整体收购收租,收租之后再把房子租给相关的保障群体。这个房子就比较好,不涉及到产权问题,但暂时可以纳入到国家住房政策中去。

10、主持人: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说,今年一边要清理现有的小产权房,一边要杜绝它的蔓延,但是之前小产权房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很多人打了政策擦边球,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今后要是不让小产权房再继续蔓延的话,怎么来杜绝呢?

杨红旭:不让他蔓延。我们一直说的是房地产业的长效机制建设,今年之所以试点清理也是配合房地产的产销机制的推进,包括房地产业的顶层设计,因为今年正好是国家准备要出台制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档镇这样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例。

去年初,城镇国有土地征收条例已经出台了,今年要出台这个是城镇集体征收补偿条例,所以我认为关键如何去杜绝,关键还是要规范村集体包括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在这方面的一些利益诉求和利益冲动,最关键的其实就是要实行问责制,你这个是镇政府、乡政府包括村集体,尤其是乡政府这一级因为这是可以进行直接问责的,如果是纵横下面的村集体去建这样的房子,我认为应该进行问责的,然后还是对国土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巡查查处。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说说关于房价的问题,小产权房之所以有市场就是因为出售的价格低,现在要纳入到治理范围当中并且先清理再治理很多人觉得小产权房的价格恐怕要上涨了,这会对于整个房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杨红旭:假设通过试点之后在未来几年,小产权房合法化后可以流通,二手房买卖这样我觉得可能会冲击部分的相邻地区的商品房的价格,即便算上相关的一些补偿,补非出让金价格依然是明显会低于商品房价格,所以说他们只要能够流通可以交易买卖,我觉得对于抑制商品房价格是有帮助的,因为他们的盘量比较大,规模比较大。

小产权房清理

随着国土资源部日前明确表示凡是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并宣布将要对小产权房问题突出的城市开展猛春橘试点清理。这个困扰中国房地产市场,困扰中国社会多年的问题,似乎看到了解决的希望—无论这种“解决”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民众的利益,是否尊重民众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利。2012年2月日,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2012年国土部将森悄联合相关部门,选枝团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以上是对于小产权房清理的回答

2019年关于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整理版)

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销返带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全国两会期间,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表示,今年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3月15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试点治理小产权房以世橡及启动全面清理工作都在加紧进行,政策大致方向是先清理在建和未售的、侵占了耕地的,以杜绝小产权房的继续发展,再分情况治理已售的小产权房。

清理小产权房的政策由来已久,但一直以来执行力度并不大,从2011年亏芦以来,业内明显感觉到政策越来越严厉。随着土地的日益稀缺和政策逐渐严厉,小产权房开发商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地稀缺让乡镇也越来越意识到土地的价值,随着小产权房的地价越涨越高,加上建筑成本和人工成本都在涨价,而房价却持续低迷,小产权房的利润空间逐渐被摊薄,加上政策越来越严厉,甚至已经出现了小产权房开发商被送上法庭的事件,现在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正在退出小产权房开发。

记者咨询多家中介公司发现,目前仍有小产权房在售,但是销售记录惨淡,价格低迷。而据记者从怀柔一小产权房开发商处了解到,因为国土、城管等部门都没有强制执法权,所以以前在建的小产权房即使收到国土等部门的拆除令,涉及土地的村里也会出面保护,加上送礼,最终多会被开绿灯。但现在多部门联合执法,公安部门也会参与,加上现在政策比较强硬,小产权房确实已经快要无路可走了。“现在的政策首先是要杜绝小产权房的继续发展,政策规定谁敢对小产权房开绿灯谁下台。”一地方国土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试点治理小产权缘由

一般认为,催生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小产权房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价格优势。很多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而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却无法满足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小产权的暧昧生存状态这次真的要结束了?怎样治理小产权?治理小产权房政策出台了吗?国土部表态要试点治理小产权房,并宣布已购房不受法律保护,将60亿平米小产权房推向了更尴尬的境地。小产权房一直是一个大问题,无论是治理,还是转正,都进展艰难,政府本次表态预示着一场攻坚战已经开始。

河北小产权房将由分类处置代替一刀切

近日,河北省就小产权房出台分类处理意见,规定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在停建、停售基础上,能拆除的拆除,能退还的退还。

这个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的小产权房分类处理指导性意见,规定我省今后将采取拆除与没收相结合的方式清理小产权房,而非之前的“一刀切”。悔渣

分类处置取代“一刀切”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住宅。

在这份《关于加强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称,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在停建、停售的基础上,以不形成小产权房事实为基本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划或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应该依法拆除;对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新民居、村庄改造项目,大部分本集体组织村民使用,部分向社会出售的在建项目,对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所签买卖合同无效等。《通知》要求对于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必须依法处理到位后才能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对清查整改后用于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的用地必须向社会公告,明确用地性质,使用范围,禁止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

这是河北省首次针对小产权房出台具体的分类处置措施,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清查处理工作有了实质性的推动。

“一刀切”难撼动小产权房

事实上,河北省首次提出小产权房分类处置意见是在2013年底。

当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曾提到,“通过集中排查摸底,摸清全省已建已售、已建在售、在建在售和准备开工建设的‘小产权房’底数,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提出“对准备建设的坚决叫停,不得开工建设;对正在建设或销售的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违法建设或销售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坚决遏制新的‘小产权房’的出现,并建立凳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长效机制”。

但是由于方案中没有提出具体的分类处置意见,在清查整改过程中,各地虽然按照方案进行了清查整改,但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各地没有针对‘小产权房’这一特殊违法问题,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清查整改的效果不太理想。

小产权房政策梳理从笼统封杀到分类治理

1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句话点评: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2

2009年8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一句话点评:坚决叫停与查处违规新建“小产权房”。

3

2011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切实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主动会同关部门,及时调查发现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行为;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

■一句话点评:不得借枣前颤保障房建设之名建设“小产权房”。

4

201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一句话点评:不得借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为“小产权房”正名。

5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一句话点评:正确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未释放“小产权房”转正的信号。

6

深圳试点小产权房“转正”

4月20日,深圳市宣布正式开始试点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根据深圳的试点方案,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私房,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内,按申请补缴对应公告基准地价的10%即可转为商品房性质的房产。多栋中的两栋,符合规划的,补缴20%和25%地价和不同罚款后,也可发放商品房性质的房产证(俗称红本)。

■一句话点评:目前试点的处理办法只针对“原村民”的私房,即指只有本地村民的住房可以确权后给予正式的入市资格。外来建房行为仍属于违法,将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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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即将出台我对清理整治小产权房的一点粗浅意见(上)

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

刚刚过去的2021年,国家持续大力推进房地产税出台。

2021年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召开房地产税试点座谈会。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有人因此可能会问: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有何不同?

据悉,房地产税,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包括房产税,但不限于房产税,另外还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慧卖、耕地占用税三大税种。

据此又有人可能会问:据悉,我国有小产权房建筑73亿平,占我国住房总量的24%,深圳小产权房更是占其住房总量的60%。如此巨量友碧尘的小产权房,会是即将出台的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吗?

2015年国家开始不动产登记时,小产权房拥有者,无不希望自己的小产权房,能够通过国家的不动产登记。

国家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因为小产权房不合法,没有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这无疑直接表明,小产权房一定不可能是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

笔者理解,国家对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从根本上讲,应主要是对占有使用国家土地资源而收取的一种资源占用税。

我们知道,正常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土地资源;小产权房所占用的土地,同样也属于国家土地资源。

况且,小产权房因土地违法等,较之正常房屋,其建设成本要低很多。因此,同地段、同样建筑的房子,小产权房的售价,要比正常房子低很多(据悉,同地段、同样建筑的房子,小产权房与正常房子相比,在价格上,便宜40-60%)。

因此,笔者认为,为严肃法律,维护社会公平以及保证即将出台的房地产税规定的顺利实施,在房地产税正式出台前,党和国家一定会清理整治小产权房。

曾有媒体文章称,如何整治小产权房,将考验政府的智慧。

我们知道,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们自个的政府。

因此,人民群众无不希望政府能够做好小产权房的清理整治工作。

那么,我们国家为什好禅么会出现当前小产权房这种积重难返的现象呢?

笔者认为,这是与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严重相悖的“不以违法为违法”的不良现象,在我国房地产领域的客观反映!

在待续的《房地产税即将出台我对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一点粗浅意见(下)》中,我将立足社会稳定,从法治的角度,试着探讨应如何清理整治小产权房。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